四、动态管理强化
本次修订新增内容如下:
主动发现机制:依托产业链、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,定向邀请企业开展申报工作(第九条)。
评价结果挂钩:将地方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结论,与企业推荐名额进行联动绑定(第十五条)。
信息更新约束:企业若累计两次未完成信息更新,将被直接取消认定资格(第十七条)。
五、 其他关键差异
审核机制:新版明确要求采用 “双随机” 方式抽取产业领域与财务领域专家参与审核,旧版则仅规定开展实地抽查工作。
豁免条款:新版新增相关规定,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排名前三的企业,可豁免知识产权相关指标要求。
六、总结
新版认定办法:大幅提升认定准入门槛(涉及营收、知识产权、研发投入等核心维度),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相关条件;强化动态监管力度,覆盖信息更新、评价结果挂钩等关键环节;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整合纳入培育梯度体系,整体工作导向由 “重培育数量” 转变为 “重质量提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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